|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军营是一所培养人才的大学校,是一座锤炼人才的大熔炉。当兵的历史是一笔宝贵财富。参军入伍既是磨砺人生、增长才干、实现人生理想抱负的难得机遇,更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高尚行为。选择了军营,就选择了光荣,选择了责任。志在军营的中原儿女,有志报国的青年杰俊,踊跃报名参军去。
时间安排
10月30日前接受适龄青年报名、确定预征对象。征集实施工作于11月1日开始,各县(市、区)11月15日前完成征兵体检;11月30日前完成政审走访;12月8日前完成定兵公示;12月10日开始组织被装发放、起运新兵;12月底前新兵全部运送到部队。批准入伍的时间,统一填写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从12月1日起算。
年龄条件
征集的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征集的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年满17至19岁(即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即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即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文化条件
男青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非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农业户口青年必须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以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尽量征集2012届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和2011年刚考入大学的一年级新生。
女青年,征集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身高、视力、体重要求
身高,普通兵男青年为162cm以上,女青年为160cm以上,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视力,陆勤兵岗位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其他条件兵按有关要求执行。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KG)为身高(厘米)减去110。
女兵征集
今年女兵继续由省、市两级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程序:①网上报名。实行全国统一时间在同一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实名注册报名。应征女青年11月5日18时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过后不再补报,各级征兵办公室不接受现场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和乡镇武装部设立有女兵征集网上报名服务站,积极为上网不方便、自愿参军的女青年提供上网报名服务。②计算高考相对分数。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对应征女青年学籍进行审核,并计算其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100]。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③确定初选对象。网上报名系统自动以应征女青年户籍所在地省级为单位,根据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各地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④通知初选对象。网上报名系统通过短信通知初选对象本人。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时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⑤初检初审。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根据省或市征兵办公室的通知,参加初审初检,主要是审查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对合格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的3倍作为体检对象,并在网上报名系统上同步确定。⑥综合考评。结合体检工作,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⑦批准入伍。对学历、年龄、体检、政审等全部合格的女青年,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批准入伍。⑧张榜公示。对网上初选对象、送检对象、预定新兵名单,同时在省、市、县三级征兵办公室醒目处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举报和反映确有问题的,以及复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伍资格,由后续合格的女青年依次替补。
根据国防部有关通知要求,对烈士子女和同胞姐妹,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征集。对没有进入网上初选范围的优先征集对象,持军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开具的证明信直接参加应征。今年我省符合优先征集条件的女青年,统一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联合审查、体检、定兵、公示,合格的报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批准后办理入伍手续。
激励政策
高学历青年优先征集。对大学生、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县级兵役机关将开辟“绿色通道”,在体检结束前,随到随报名随体检。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在省辖市范围内体检政审合格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非农业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优待金标准提高。建立最低优待金制度,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优待金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部分由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到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义务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学费补偿入伍时就可领取。国家继续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同时,国家拟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进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伍复学后进行学费资助。为让符合国家补偿代偿条件的大学生及时享受到这一激励政策,从今年开始,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由省财政厅先行垫付,入伍时一次性发放。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大学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非农业户口征集,入伍时发给非农业《入伍通知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入伍时不发给《入伍通知书》,定兵时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逐级向上级申领,发放专用《入伍通知书》。
大学毕业生士兵可提干或保送入学。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拔为军官: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经全国统考录取的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公务员、政法干警、事业编制人员招录安排专门比例。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和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都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确定一定比例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自退役之日起1年内自愿报名,可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初、高中文化程度的,免试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或参加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举办的相关专业技能培训。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征集的士兵退役后,选择回原学校复学的,剩余学制时间的学杂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由政府承担。
考学升学优惠。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退伍后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后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
报名办法
凡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均可在常住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武装部报名,经乡(镇、街道)武装部目测、初审后,报由县(市、区)人武部择优确定进站体检数量及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报名。普通高等院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高等院校已完成学业能够提前毕业的翌年毕业班男学生和男性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男性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农村高中层次毕业生,可直接到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不要通过社会上的私人关系介绍入伍,防止上当受骗。
咨询监督
为方便广大应征青年、家长及社会各界,及时咨询了解政策规定,加强对征兵工作的监督,各级都开通了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
周口市各级征兵办公室咨询和举报电话 |
|
单位 |
征办咨询电话 |
征办举报电话 |
|
市征办 |
8176132 |
8176133 |
|
川汇区 |
8176465 |
8176461、8176462 |
|
项城市 |
8176493、8176496 |
8176497、8176502 |
|
商水县 |
8176526 |
8176523 |
|
西华县 |
8176556、8176550 |
8176557 |
|
扶沟县 |
8176586 |
8176587 |
|
太康县 |
8176619 |
8176617 |
|
鹿邑县 |
8176659 |
8176653 |
|
郸城县 |
8176680 |
8176675 |
|
沈丘县 |
8176709 |
8176707 |
|
淮阳县 |
8176733 |
8176737 |
|
黄泛区农场 |
8176763 |
8176760 |
周口市征兵有关政策规定
一、 优惠政策
(一) 采取多种手段发扬拥军优属传统
1.各县市区每年要坚持举行欢送新兵入伍活动,为每名新兵披戴大红花、拍摄合影照、赠予励志书;坚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期间,各级政府和兵役机关要深入到每个军烈属家中走访慰问,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为当年入伍的新兵家庭悬挂“军属光荣”牌;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好军人、好军属、好军嫂”评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得到教育。
2.2012年起,义务兵在服役期间个人受到奖励的,按下列比例增发当年优待金:被大军区以上(含大军区)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0%;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分别增发40%、30%、1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按当年优待金标准增发5%。同年内多次立功受奖者,按最高奖励等级增发优待金。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大张旗鼓将立功受奖喜报、政府奖励金送到军人家中。
3.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在城镇低保办理、农村宅基地划拨及支农惠农项目安排上给予军人军属优先照顾。为军人军属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 统一并提高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1.建立义务兵最低优待金制度。2012年起,农村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义务兵优待金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兵役机关、财政、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认定,优待金标准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2.义务兵优待金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每年为每名义务兵补助100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每年8月1日前,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将每名义务兵优待金一次性足额发放到位。
3.对进藏服现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2倍发放,对到国家发布的其它自然条件恶劣地区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按不低于普通标准的1.5倍发放。
(三) 不断完善退役安置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时,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确定一定的比例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2.在政法干警招录时,根据全省统一安排,确定一定比例的招录计划,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应征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3.全市在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国有企业招收员工时,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招聘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事业单位事业编制招聘工勤人员原则上都要具有服现役经历);非公有制企业接收的退役士兵,继续享受货币化安置的待遇。
4.在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5.2012年起,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标准基数统一调整为36000元;按照服役年限,服役满两年后,从第三年算起,每增加一年军龄增加4800元;服役期间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的,每人每次分别增发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待安置期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培训经费和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四)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军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有序开展。从2010年冬季开始,凡我市接收的城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农村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选择自主就业的转业士官,1年内均可以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本着退役士兵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市统一组织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和技能培训,使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就业培训档案,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就业平台,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二、 有关措施
(一) 强化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把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定期听取兵役机关的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倾斜和保障。
2.市、县两级纪检监察、宣传、公安、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固定不少于1名人员,常年参与征兵工作;在征兵实施、兵役登记、入伍预征、直招士官等重点阶段实行集中办公。
3.全日制高等院校设立人民武装部,配备专职人员。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由学校政教处负责学生兵役工作,每年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备案。
4.在往年征兵工作经费按照实际需要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的基础上,2012年起,将兵役登记、入伍预征、预先征集和征兵宣传等平时征兵准备工作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 加强宣传教育
1.每年4月底前,市、县两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制定下发《年度征兵宣传工作通知》、《年度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实施计划》。
2.把兵役法规政策纳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和学生政治教育内容,作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考评条件之一。市、县两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兵役机关政治部门每年5月份、10月份组织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检查抽查,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3.普通高等学校兵役法规政策学习每学期不少于3课时,普通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技校)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学生军训时必须安排兵役法规学习;军分区政治部每年对普通高等院校、县级兵役机关每年对高中层次以上学校、基层人武部每年对初级中学组织2—3课时国防知识专题教育;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各企事业单位要安排专武干部深入车间班组宣传动员;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征兵政策规定和先进典型事迹。
(三)创新工作方式
1.设置规范的征兵办事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明确政策规定,落实优先征集政策;统一承办政审手续,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集中组织,基层人武部、公安、教育等部门人员参加,统一审查、统一签字、统一加盖印章,加大政审监督和奖惩力度;县级兵役机关设立报名网站,开通报名专线电话,设置现场报名登记站,采取多种形式接受适龄青年报名。
2.每年5月份和10月份,公安部门提供17至24岁人员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外出务工和当年毕业大学生信息,教育部门和院校提供应届毕业生信息,县级兵役机关将信息汇总后分发到各基层人武部进行逐一核对,择优确定预征对象。
3.每年9月底前,市征兵办公室会同市教育局、市发改委核实各县市区应届毕业生数量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年度征集任务分配提供依据。
4.应届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手续由所在院校统一办理,按《意见》程序规定,于入伍时一次发放到位。
(四)严格实施奖惩
1.市政府、军分区每年联合表彰一批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2.把征兵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军地各级政绩考核评价内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及领导,不得参与“双拥模范城”、“党管武装好书记”、“关心国防建设十佳单位(个人)”等评先活动,性质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加大执法力度,每年军分区联合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优抚、优待和安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并予以通报;对拒绝完成兵役工作任务、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和逃避兵役登记、征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绝、逃避服兵役的应征公民,情节较轻的处以3000—50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1—2万元罚款, 2年内不准参加升学考试、不准参加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员工招聘。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